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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管理創新是一項綜合性的創新,要通過基層實踐創新、學者思想創新和頂層制度創新來實現,但是理論界的思想創新,具有特別重要的價值。
  現代社會管理體系包括哪些內容?綜合相關研究,筆者認為,至少應包括這樣幾個體系:
  一是民生服務保障體系。即改善民生,擴大就業和創業,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強化政府服務體系建設,大力推進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機制建設,大力加強法治政府建設。
  二是安全穩定維護應對體系。要建立疏導、防控、監督和懲處相結合的社會安全穩定和社會秩序維護保障體系,建立健全多形式、多渠道的民意和利益訴求收集、分析判斷和及時回應機制,創新發展現代防控體系。
  三是公民社會培育發展體系。要不斷加強對全體公民的公民意識教育、社會責任意識教育,加強對社會組織的培育、支持。
  四是加強法律體系建設。要進一步完善相關的社會管理法律法規,制定新的社會管理法律法規,強化已有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度。
  五是社會管理隊伍建設體系。要建設一支思想政治過硬、道德品質優良、具有高度社會責任感以及系統的專業知識和較強的專業技能的專兼職相結合的社會管理人才隊伍。
  當前社會矛盾激化、維穩成本高的主要原因,在於多數社會成員缺乏法治意識,表現為官員不依法辦事、民眾不依法表達訴求。一些政府部門片面強調部門利益,個別公務人員貪污腐化,對民生問題漠不關心,導致群眾與政府對立。歸根結底,是因為這些公務人員心裡沒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體制上又缺乏監督和約束。同時,部分民眾不信仰法治,趨向非理性地表達訴求。法院沒有在民眾心目中形成其應有的權威,民眾不信任司法,司法無權威,自然就會有大量的矛盾糾紛涌向信訪等渠道。
  這就說明,社會管理體制系創新的關鍵是法治化。執法者首先要有法治思維,要求民眾守法,政府管理部門首先要依法行政,力戒高壓維穩的剛性執法,依靠群眾路線,調和化解基層矛盾。
  一是依法適度培植社會組織、引導規範社會組織發展,改變過去由國家包辦社會管理,乃至控制社會管理一切的做法。
  二是在立法模式上改變過去的行政主導立法為博弈立法,使立法過程有更多的公眾參與,立法的核心功能在於合理配置社會利益、調整社會利益關係、形成均衡的社會秩序。
  三是立法中更多吸收社會生活中形成的習慣和慣例。
  四是完善稅收立法,形成與現代型經濟結構相協調的合理的社會結構。通過稅收杠桿來調節社會階層的分佈,形成穩定合理的社會結構,為社會管理創新奠定良好的社會基礎。
  五是健全執法,形成政府與社會分工協作、各司其職的格局。
  針對社會公共服務缺失的突出問題,要著力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在構建普惠型社會福利體系方面取得新進展;針對社會利益失衡的突出問題,要著力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在構建均衡的社會利益結構方面取得新進展;針對社會權利不公的突出問題,要著力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在構建公平的社會權利結構方面取得新進展;針對“社會斷裂”的突出問題,要著力完善社會利益表達機制,在構建完善的社會利益整合機制方面取得新進展;針對社會參與不足、政府壓力過大的突出問題,要著力完善社會組織參與機制,在構建良好的政府與社會合作伙伴關係方面取得新進展;針對社會矛盾糾紛頻發的突出問題,要著力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在健全社會矛盾調節機制方面取得新進展。在基層群眾工作中,要找到容易引發社會矛盾爆發的“節點”,進而控制這些“節點”,以達到維護社會和諧的目的。比如,國家或者地方政府如果出台了關係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重大政策,必然會對人民群眾的一部分利益產生直接影響,這種影響在不同的人看來是有差異的,假如有人認為其利益將要受到損害,就容易做出危害社會的極端行為。再比如,在城市拆遷問題上,有很多基層群眾的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這很容易導致社會矛盾的激化。
  在經濟發展基礎上逐步提高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根本目的。這一目的能否實現,社會管理創新所達到的程度是關鍵因素之一。繼續加強社會管理創新,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在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上持續取得新進展,使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人民群眾才能過上更加富裕、美滿的生活。  (原標題:執法者守法 法治社會方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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