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法制日報》“突發事件@第一播報”欄目,報道了一名中國工程師在利比亞東部城市班加西遭武裝分子槍殺的消息。近期,中國人在海外遇險事件多發,引起社會關註和憂慮。今天,“突發事件@深度解讀”欄目繼續關註這一新聞,為你深度解讀中國人在海外的安全保護問題。
  法制網記者趙麗 法制網實習生周思
  中國駐利比亞使館5月21日證實,一名中國工程師在利比亞東部城市班加西遭武裝分子槍殺。這則消息一經發出,就被百餘家網絡媒體轉載,引起社會廣泛關註。
  近年來,中國人在海外遇襲事件頻頻發生,面臨的危險也呈多樣化態勢。除了因治安狀況引發的受侵害事件外,海外中國人也面臨當地政局不穩、嚴重自然災害引起的各種安全風險。今年5月初,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尼日利亞和埃塞俄比亞訪問期間,多次強調海外中國公民的安全問題。他說這是民生問題,是國家的頭等大事。
  “對於政府來說,如何保護公民在境外的安全,確實是一個巨大的民生工程,包括在利比亞、越南的撤僑行動,就是一個巨大的民生工程。無論是規模還是力度都可以說是前所未有的。”中國社會科學院亞太研究所研究員許利平對《法制日報》記者說。
  國人為何在海外頻頻“受傷”
  5月20日,巴基斯坦警方表示,一名中國公民在該國西北部遭綁架。塔利班組織聲明對此事負責,並要求用此人換回被政府關押的同伴;
  5月19日,中國萬寶礦產有限公司緬甸子公司網站消息稱,在緬甸萊比塘銅礦項目工作的兩名中國員工18日遭綁架,綁匪威脅殺死兩名礦工。18日晚兩名人質被釋放;
  5月14日,越南發生針對外國企業和人員的打砸搶燒嚴重暴力事件,中冶集團承建的臺塑河靜鋼廠工地受到嚴重衝擊,中冶集團3565名員工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傷害和威脅。在這次事件中共130人傷亡,其中重傷23人、死亡4人;
  5月6日凌晨2時45分,5名據稱來自菲律賓的武裝分子持M-16突擊步槍潛入馬來西亞沙巴拿篤的一處水產養殖場,擄走一名來自中國貴州的經理楊載林,並將人質挾持逃亡菲律賓;
  4月2日22時30分,7名武裝分子乘船闖入馬來西亞沙巴仙本那岸外的新佳馬達水上度假村,擄走29歲的中國上海女游客高華贇;
  ……
  這僅是今年四五月份關於中國公民在海外遭遇安全事件的不完全統計。隨著一起又一起事件的發生,公眾不禁產生疑惑:國人為何在海外頻頻“受傷”?
  在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教授辛崇陽看來,恐怖主義的問題、危害社會安定的打砸搶等刑事犯罪,已成為在境外的中國人安全問題頻發的重要原因。
  對此,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反恐怖研究中心主任傅小強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恐怖主義只是其中的一個方面,國人海外安全問題還涉及跨國有組織犯罪等。遭遇綁架不一定是恐怖主義,還有為錢財的勒索,甚至涉及到我國海外項目在高危地區的經營,與當地部族、政治力量、環境的利益糾紛等。總之,威脅是多方面的。”
  “在一些地區,不僅國際恐怖主義比較活躍,各類的武裝團夥、跨國有組織的犯罪集團都是非常活躍的,形成一個交叉的威脅。”傅小強補充道,“海外人員、企業的安全問題不僅僅是個人安全問題,還涉及到中國的發展安全。因為中國的發展需要越來越多地參與到國際發展當中去。”
  此外,在外交學院教授夏莉萍看來,一些中國公民缺乏必要的自我保護意識,也是導致國人在海外頻頻“受傷”的重要原因。許多中國游客隨身攜帶大量現金,容易成為攻擊的目標。
  海外安全保護亟待法制護航
  據外交部領事司司長黃屏介紹,2013年內地居民全年出境人數已達9818.7萬人次,已經連續4年以年均1000萬以上的數量增長。除臨時出境人員外,還有大批長期生活在海外的中國公民,如留學生、中資企業駐外人員、駐外記者、勞務人員等。在出境人數不斷增加的情況下,一個現實的問題擺在我們面前:如何保衛國人的海外安全?
  “恐怖襲擊雖然很難預防,但很多安全問題是有辦法加以防範的,比如與當地居民搞好關係,就是一個好辦法。”曾因工作原因多次前往國外的物流公司員工陸林告訴記者,“我們在納米比亞的時候,會幫助一些貧困家庭修修房子。這樣做的效果很好,我們與當地居民相處得很融洽。”
  對於陸林的看法,許利平給予了贊同。他告訴記者:“走出去的中國人要瞭解當地的情況,很多綁架案、人質事件跟個人對當地情況不熟悉有很大的關係。”
  “包括使領館等相關機構要有這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向中國公民及時宣佈和公佈所在國的潛在危險。我覺得這是政府的責任。”許利平說。
  從國家層面來說,許利平認為,我國應繼續加強領事保護,包括加強駐外使領館對公民的保護力度,加強人手和手段的建設。記者瞭解到,目前,我國已形成一整套海外公民保護的協調機制和應急機制。一旦出事,應急機制將根據事態的性質和規模,分級啟動,使館不同部門承擔不同責任,分別與當地的外交、軍方、警方等各部門進行聯繫。
  在辛崇陽看來,就我國而言,解決國人境外安全問題最重要的手段首先是預防。與預防併列的另一個問題是事後救濟,即在出現安全問題時的應對措施。
  辛崇陽建議,根據我國憲法、法律和國際法的相關規定,將有關預防和事後救濟的問題以單行法的方式立法,以法律方式完善制度、建立機構、確保財政撥款等。這也許是使保護境外中國公民工作走上法制化軌道的一個切入點。
  “海外公民的保護工作以後可能會走向常態化,所以我認為對中國海外公民保護的立法是一個非常迫切的任務。”許利平說,“比如說在上海姑娘馬來西亞被綁架的事件中,涉及到贖金問題,贖金金額可能很高,她本人以及她的家庭可能承擔不了,那麼這個錢由誰來出,是國家出還是通過社會救助來分擔,這是需要通過規範來明確的。保護海外國人安全的工作量將越來越大,裡面涉及到資金問題、運作問題,一定要把它法律化、制度化、規範化。”
  對此,傅小強也認為:“相關法治建設可以使得從救援到善後的整個程序有法可依。不過,法律的保護是軟性的保護,從根源上來講,保證國人的海外安全還是要提高國家的綜合實力和海外保護的專業實力,這才是發展的一個大方向。”   (原標題:中國公民海外安全保護立法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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