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的決定。
  該決定授權兩高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州、廈門等18個城市開展試點。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決定中稱,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自願認罪,當事人對適用法律沒有爭議的危險駕駛、交通肇事、盜竊、詐騙、搶奪、傷害、尋釁滋事等情節較輕,依法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單處罰金的案件,進一步簡化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相關訴訟程序。 中新  (原標題:福廈試點刑案速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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