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檢察院舉辦道德講堂
  “他成功化解了15年的信訪案件,當事人送來錦旗,這是為民服務的典型,符合文明幹警的條件,我同意推薦郭松參評文明幹警!”11月26日,駐馬店市檢察院民行處推薦參評2014年度“全院文明幹警”時,處長趙鴻飛說。郭松為什麼被推薦參評文明幹警?事情還要從15年前說起。
  1999年9月16日,駐馬店市某單位職工晏某因從事辦公樓消毒工作,患上職業病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醫治無效死亡,經該市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用工單位支付晏某父母各項損失共計12萬元,未支持其父母提出的精神撫慰金、撫恤金等費用。晏某父親以裁決有誤、賠償不足為由向駐馬店市驛城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驛城區法院、駐馬店市中級法院、河南省高級法院多次審理,認定晏父的申請沒有法律依據,裁定駁回。晏父從此走上了上訪之路,要求駐馬店某公司(後來晏某所在單位被該公司合併)增加賠償金數額,一直未果。
  今年1月,晏父向駐馬店市檢察院提出民事訴訟監督申請,辦案檢察官郭松及時調閱了驛城區法院、駐馬店市中級法院的卷宗材料,調查詢問了案件相關證人,查清了本案事實。通過查閱相關法律,郭松發現2002年5月1日生效的職業病防治法第52條規定: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有獲得賠償的權利,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儘管該法頒佈於晏某死亡之後,無溯及力,但是晏父與晏某原單位之間的糾紛從1999年9月16日一直持續,沒有完結。又考慮到晏父已經是60多歲的老人,沒有固定收入,兒子離世嚴重影響了其家庭生活,本著化解社會矛盾的出發點,郭松向院領導建議對晏父申訴的案件啟動檢察促和程序。該程序啟動後,郭松3次與駐馬店某公司代表探討案情,交換意見;2次與公司負責人溝通協調,充分闡述對案件的審查意見和提出檢察促和的法律依據,得到該公司領導的重視。該公司經研究形成了接受檢察促和建議的意見。
  6月20日,當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駐馬店某公司給予晏父一次性經濟補償2萬元。7月10日,晏父到駐馬店市檢察院送錦旗致謝。
  據介紹,駐馬店市檢察院連續3年榮獲河南省檢察機關先進單位榮譽,該院技術處、控告申訴接待室分別被最高檢表彰為先進單位和“文明接待示範窗口”。  (原標題:化解15年信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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